干部人事处工作职责
日期:2021-03-14 发布人:admin5 浏览量:90
干部人事处是学院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学院党委、院长和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学院机构设置、干部队伍建设、人员编制、工资福利、职称评聘等工作。具体工作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法令及上级人事部门的各项规定,建立、健全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负责组织起草学校人事方面的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,并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。
二、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和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,制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方案和用人计划,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。
三、根据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任用条例,做好中层干部的考核和后备干部的培养、教育、推荐、选拔、考核考察工作。办理干部任免、调职和提拔的相关手续。
四、会同教学管理部门,加强师资队伍建设。负责人才引进、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选拔、考核和进修培养工作;负责了解分析师资状况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师资培训计划;负责组织调入教师的试讲考核工作;负责新进教师的审察、考核、上报审批工作,办理录用、转正定级的相关手续。
五、负责教职工培训、进修管理工作。办理继续教育备案工作;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各种专业资格考试;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,外语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各种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为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免试审批表;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办理工作。
六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的意见,起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施方案。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、推荐、审核、评议工作;负责职称评审材料的整理传递工作;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咨询、摸底、统计报表工作;组织“以考代评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;负责申报确认新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。
七、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。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聘期核定和解聘等工作;负责有关职称文件、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备份。负责技术工人等级晋升、评聘等指导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调配管理工作。负责聘用、内部调整、辞职、退职、自动离职、除名、调出的呈报、审批工作;办理调出、调入人员的有关手续;办理人才招聘、招工、签订合同等手续。
九、负责制定教职工的考核办法,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。考核以日常资料为主,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,力求做到客观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组织各类行政性奖励的评定、推荐和报批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。
十、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、劳动工资政策。负责工资的管理和教职工工资的晋升、调整。审核和确定调入人员(含毕业生)工资关系,填写调入人员、晋升职务人员、职称变动人员、转正定级人员的工资变动审批表,办理工资审批手续;办理工资正常升级审批手续;办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审批;负责教职工抚恤金、丧葬费、遗属困难补助审批工作;填报工资福利方面的报表,负责各种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兼职教师、外聘教师、计划外用工工资审批发放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岗位管理、考勤统计备案工作,按照考勤办法,办理教职工的请假、休假、销假事宜。
十三、负责学院内部津贴的核定、审批、发放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核定有关福利费用的报销审批工作;审核教职工探亲假、探亲路费报销审批工作。
十五、负责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。负责人事档案收集、整理、甄别、利用、转移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十六、负责人事、劳动工资、职称等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统计工作,编制教职工名册。
十七、负责教师职工的政审、婚姻状况、公证、工资收入等证明的出具工作。
十八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法令及上级人事部门的各项规定,建立、健全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负责组织起草学校人事方面的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,并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。
二、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和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,制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方案和用人计划,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。
三、根据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任用条例,做好中层干部的考核和后备干部的培养、教育、推荐、选拔、考核考察工作。办理干部任免、调职和提拔的相关手续。
四、会同教学管理部门,加强师资队伍建设。负责人才引进、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选拔、考核和进修培养工作;负责了解分析师资状况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师资培训计划;负责组织调入教师的试讲考核工作;负责新进教师的审察、考核、上报审批工作,办理录用、转正定级的相关手续。
五、负责教职工培训、进修管理工作。办理继续教育备案工作;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各种专业资格考试;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,外语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各种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为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免试审批表;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办理工作。
六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的意见,起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施方案。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、推荐、审核、评议工作;负责职称评审材料的整理传递工作;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咨询、摸底、统计报表工作;组织“以考代评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;负责申报确认新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。
七、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。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聘期核定和解聘等工作;负责有关职称文件、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备份。负责技术工人等级晋升、评聘等指导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调配管理工作。负责聘用、内部调整、辞职、退职、自动离职、除名、调出的呈报、审批工作;办理调出、调入人员的有关手续;办理人才招聘、招工、签订合同等手续。
九、负责制定教职工的考核办法,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。考核以日常资料为主,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,力求做到客观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组织各类行政性奖励的评定、推荐和报批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。
十、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、劳动工资政策。负责工资的管理和教职工工资的晋升、调整。审核和确定调入人员(含毕业生)工资关系,填写调入人员、晋升职务人员、职称变动人员、转正定级人员的工资变动审批表,办理工资审批手续;办理工资正常升级审批手续;办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审批;负责教职工抚恤金、丧葬费、遗属困难补助审批工作;填报工资福利方面的报表,负责各种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兼职教师、外聘教师、计划外用工工资审批发放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岗位管理、考勤统计备案工作,按照考勤办法,办理教职工的请假、休假、销假事宜。
十三、负责学院内部津贴的核定、审批、发放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核定有关福利费用的报销审批工作;审核教职工探亲假、探亲路费报销审批工作。
十五、负责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。负责人事档案收集、整理、甄别、利用、转移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十六、负责人事、劳动工资、职称等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统计工作,编制教职工名册。
十七、负责教师职工的政审、婚姻状况、公证、工资收入等证明的出具工作。
十八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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