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实施细则 (试 行)
日期:2016-07-22  发布人:admin5  浏览量:57

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内容分为基本情况、综合奖励、专业技术工作、教科研工作、教学改革与综合实践等五个部分,为方便统计,总分按千分制计算,再折合为百分制。五项内容量化成绩所占权重分别为10%10%38%22%20%

一、基本情况(满分100分)

(一)学历学位(满分60分)

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、成人教育学历学位、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外学历学位。

计分标准:

类别

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

硕士研究生

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

本科学士学位

本科无学位(含双专科)

分值

60

50

40

30

20

(二)任职年限(满分40)

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以取得本职级时间为基础计算年限。符合晋升最低年限不记分,每超一年计10分。

二、综合奖励(满分100分)

(一)奖励类别

主要根据发证机构行政级别划分类别:

第一类:中央、国务院、全国人大、全国政协授予的荣誉称号;教育部代表国家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;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全国劳动模范、五一劳动奖章等其它国家级荣誉称号。

第二类:国家直属各部委和职能机构、省委、省政府、省人大、省政协授予的荣誉称号;省教育厅代表省委、省政府颁发的全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;省总工会颁发的省劳动模范等其它省级荣誉称号。

第三类:国家直属机关部委下设部门、国家级专业学科协会、省直属各厅(局)或厅(局)级职能部门、市委、市政府、市人大、市政协授予的荣誉称号;市教育局代表市委、市政府颁发的全市模范教师、优秀教师、先进工作者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;市总工会颁发的市劳动模范等其它市级荣誉称号。

第四类:省直属机关下设部门、省级专业学科协会、市直属各主管局(委)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第五类:市直属机关下设部门、学院党委或行政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(二)奖励认定

所有参评人员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,必须是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所获得的。未经学校允许上报且不能提供奖励登记表的,所获奖励不予认定。

(三)计分标准

级别

一类

二类

三类

四类

五类

得分

100

70

50

30

20

三、专业技术工作(满分380分)

(一)工作量(满分220分)

1.教学工作量(满分120分):考核近三年(自然年)完成的平均课时量。按照《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满工作量制度及实施方案》,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012课时,每学年最低达到340课时。达到定额教学工作量的计120分,若实际工作量不足最低标准工作量,按每3课时减1分计;中层干部、处室干事、系秘书、团总支书记、教研室主任及二级科室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课时,每学年最低达到136课时。达到定额教学工作量的计120分,若实际工作量不足最低标准工作量,按每1课时减1分计;学院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课时,每学年68课时。达到定额教学工作量计120分,若实际工作量不足最低标准工作量,按每1课时减2分计。

2.管理工作量(满分50分):按照《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满工作量制度及实施方案》考核近三年完成的管理工作量。

专任教师今年考察的主要管理工作量有:①近三年申报省、市、校级精品课建设并获批的团队负责人和主研人计30分,团队其他成员计15分;②参与学院的说课过关活动,过关加20分,未过关或未参加的不得分。③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,每推荐录取一名学生入校学习计3分;④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,任现职以来每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计10分。班主任大赛荣获省级一等奖加30分,二等奖加20分,三等奖加10分;学院一等奖加15分,二等奖加10分,三等奖加5分。

学院领导、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量参照以上评分标准。也可以依据近三年来校级、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,年度考核获两次以上优秀的计50分、一次优秀至少一次良好计45、一次优秀两次合格或两次良好的计40、一次良好35、全部称职的计30分。

3.科研工作量(满分50分):按照《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满工作量制度及实施方案》考核近三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。

近三年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,每发表一篇论文计4分;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向《洋河教育》投稿,每刊用一篇计3分。

近三年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学术讲座活动。要求有教科室的档期安排、有讲课稿、有会议签到表,每承担一次学术讲座计10分。

4.其他人员工作量计算

= 1 \* GB2 高校副系列人员的工作量计算,考核近三年完成的非教学工作量。非教学工作量按出勤情况计分,基础工作量为年出勤210天,达到标准工作量该项计220分。因病、事假缺勤(包括会议缺勤),每缺勤一天减1分;没有正当理由造成旷工的,每旷工一天减5分。

= 2 \* GB2 经学校安排的非学历进修、访问学者、外出带实习等工作,期间的工作量按基础工作量计算,不够一年的折合至月。

= 3 \* GB2 经学校批准的教工脱产学历进修,其外出学习期间的工作量按基础工作量的50%计算,不够一年的折合至月。

= 4 \* GB2 工作调动职工,来我校之前的任期内工作量,按基础工作量的70%计算,不够一年的折合至月。

(二)工作业绩(满分60分)

1.根据教务处进行教学检查的周报表、月统表,查看教师近三年(自然年)的到课率和学生的出勤率。平均达到90%以上的计30分;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。

2.根据教务处进行教学反馈的统计结果,查看教师近三年(自然年)的学生评教优秀率。平均达到本部门前20%的计30分;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。

(三)专业技术成果奖(满分100分)

任现职以来,获得的专业技术成果奖,根据发证机构行政级别划分类别,分类方法同“综合奖励项”的分类方法。

“专业成果奖”所涉及的奖励项目按照冀职改字【2015104号文件规定的条目执行。

专业成果奖包括①教学成果奖。②说课过关。③课改作课(优质课、公开课等)。④学院组织安排的辅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⑤参加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学生艺术展演、创新创业大赛等。每大类20分,省级奖励计20分、市级奖励计15分、校级奖励计10分。专业技术成果奖计分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,凡二人以上共同取得的奖励,依据获奖证书的人员排序第1名至第5名及以后,其获奖得分为其项目得分的 100%70%50%30%20%

四、科研工作(满分220分)

(一)科研项目、专利(满分70分)

1.任现职以来,已经结题的科研项目(课题),须为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联的科研项目(课题)。

计分标准:

名次

级 别

主持或主研人

第二名

第三名

第四名

第五名

第六名及以后

国家级

70

40

20

10

8

5

省、部级

50

25

10

6

4

2

市、厅级

30

15

5

3

2

1

校级

15

6

3

2

1

1

2.专利成果分为三类,A类:发明专利;B类:实用新型专利;C类:外观设计专利。

计分标准:

类别

A

B

C

分值

30

20

15

参与人依据排名顺序分别按计分标准的100%50%30%15%10%计分,以后排名人员均按5%计分。

说明:同一级别的科研项目(课题),分为立项部门拨付经费、规划办课题和学会课题三类,在上述计分基础上分别按120%100%80%计分,经费以实际划拨到我院财务帐户为准。

(二)科研奖励(满分50分)

任现职以来,科研项目(课题)、专利所获奖励;为国家、省、市重大决策提供应用性研究成果,并被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、文件时采纳,产生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,根据发证机构行政级别划分类别,分类方法同“综合奖励项”的分类方法。

“科研奖励”所涉及的奖励项目按照冀职改字【2015104号文件规定的条目执行。

各类科研奖励一等奖计分标准:

级别

一类

二类

三类

四类

五类

得分

50

40

30

20

10

同一类别的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按一等奖的80%60%计分,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按一等奖计分,其他未标明获奖等级的,按三等奖计分。如多人共同完成的课题奖励,参与人依据排名顺序第1名至第5名及以后,其获奖得分为其项目得分的100%70%50%30%20%

(三)论文、论著(教材)(满分100分)

任现职以来,发表的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联论文、论著(教材),符合省职改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计60分,在此基础上,每增加一篇(部),按如下标准计分:

1.一类期刊30/篇;二类期刊20/篇;三类期刊15/篇;四类期刊5/篇。第二作者按50%计分,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。

2.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计25分;8-15万字学术著作计15分;8万字以下学术著作计10分。第二作者按50%计分,第三作者按20%计分,第四作者及以后不计分。

3.译著、教材:主编、副主编、编委赋分标准分别为15分、10分、8分。若主编、副主编、编委分别由多人组成,则根据上述赋分标准平均分配分值,但主编、副主编、编委分值最低分别不低于5分、3分、1分。

4.教学参考书:主编、副主编、编委赋分标准分别为10分、7分、5分。若主编、副主编、编委分别由多人组成,则根据上述赋分标准平均分配分值,但主编、副主编、编委分值最低分别不低于3分、2分、1分。

说明:所有参加校内评审的科研项目(课题)、科研奖励、论文著作(教材)、专利成果须是经学校科研部门备案并署名本单位的成果,未经学校科研部门审核的学术成果不予认定。

五、教学改革、综合实践(200分)

(一)近五年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学院规定的实践性工作的。

1.脱产到企业、学校、农村等单位进行实践,半年以上的计80分,三个月以上的计40分,一个月以上的计20分,一个月以下的不计分。

2.指导实习,带学生到实习点全程驻训、指导并亲自参加学习岗位实践,半年以上的计80分,三个月以上的计40分,一个月以上的计20分,一个月以下的不计分。

3.参加基层建设年、扶贫、美丽乡村建设等上级安排的工作,一年以上的计80分,半年以上的计40分,三个月以上的计20分,三个月以下的不计分。

4.到基层学校参加支教等助学任务,一年以上的计80分,半年以上的计40分,三个月以上的计20分,三个月以下的不计分。

5.到学校相关处室、实训室参加岗位实践,一年以上的计80分,半年以上的计40分,三个月以上的计20分,一个月以上的计10分,一个月以下的不计分。

因工作不能脱岗的工作人员学院安排节假日加班、招生处成员下基层招生宣传算实践工作,计分标准同上。

此项工作要求有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的实践性工作计划安排,而且要查看实训日志以及撰写的实训报告等过程性材料。

(二)任现职以来通过转型承担新增招生专业两门主干课程的,加50分;承担一门主干课程的,加30分。

(三)教师取得与学院开设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证书计20分,未获取不计分。

(四)获得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的计20分,未获取不计分。

(五)有社会团体兼职或进入各级政策研究、学术评审智库人选的,按照国家、省、市、区(县)级分别计分。

职务

级 别

主席

(会长、理事长)

副主席(副会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)

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

理事或入选智库

国家级

60

50

40

30

省、部级

50

40

30

20

市、厅级

40

30

20

10

()

30

20

10

5

六、其它说明

(一)所有评分主项或子项目均设立最高分值,高出分值部分不计分。

(二)不同项目、不同级别的各类奖励、成果、业绩均可累积计分;同一项目、不同级别的只计最高分,不重复计分。

(三)教学工作量以每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核定的数量为准;综合奖励、专业成果奖由学校评委会认定;科研项目、科研奖励、论文、著作(教材)、专利、课题研究由校外专家认定。

(四)未尽事宜,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

、本细则自201671日起执行,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。今后如有增改,另行发文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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